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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主动公开机制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和收费标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制作提供申请书规范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建立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要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在充分运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网站要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基础上,优化栏目设置,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建立和畅通链接,使其成为全天候、自助式的政务信息公开窗口。要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各级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充分利用其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各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施行《条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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