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为耀华支路越江隧道(浦西段)工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沪房地资用[2006]600号)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为建设耀华支路越江隧道(浦西段)工程,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城(2006)080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政(2006)1001号文批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6年12月30日收回耀华支路越江隧道(浦西段)工程地块所涉国有土地8425.9平方米(内含原上海铁路局土地6899.7平方米、上海民航投资发展公司土地1378.7平方米、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土地137.3平方米、上海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土地10.2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略)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