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湘发[2008]1号 2008年2月22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强化农业基础
1.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大“三农”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做到国民收入分配向“三农”倾斜,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向农村转移,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从2008年起,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逐步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完善农业投入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落实农业补贴制度的方式方法,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油菜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等全面直接发放给农民。农机具购置补贴要增加种类,提高标准,覆盖到所有农业县。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和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加大对粮食、生猪、油料和奶牛生产的扶持,按照国家的标准,增加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3.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统筹规划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劳动就业等,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业农村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完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城乡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