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
(沪房地资用[2007]452号)
各区、县房地局(建委)、监察委: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下称78号文件),市房地资源局、市监察委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察重点
本次执法监察的重点是,各区县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情况;执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情况;纠正工业用地出让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二、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监察分为自查整改、市级重点检查和国家级联合检查等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本《通知》下发至9月20日前,区、县监察委和房地局要按照78号文件的要求,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情况逐宗进行登记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分别上报,并及时纠正、处理进行整改。
2、市级重点检查。9月20日至10月20日,市监察委、市房地资源局对区、县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方法是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3、国家级联合检查。各区、县要做好随时接受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对工业用地出让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的准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监察委和市房地资源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分别由市监察委副主任杨天欣、市房地资源局副局长陶校兴担任,成员分别由市监察委执法监察室、市房地资源局执法总队、监察室、土地处负责同志参加。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2、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78号文件精神。各区、县要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政策,坚定不移地推进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