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历年来已获得部示范项目进行复验
1、各区县房地局要对本区内历年获得部示范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表(见附件三),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获得部示范项目后,巩固和提高管理服务的情况简述,并提供20张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现状照片,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于9月15日将复查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四)。
2、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
3、对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区县房地局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复验后,报建设部建议撤消其示范项目称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简表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大厦 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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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名 称 │ │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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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名称 │ │ 业主大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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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项目经理姓名 │ │ 业委会主任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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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联系电话 │ │ 业委会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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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筑 面 积 │ │ 收费标准(单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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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造 年 月 │ │ 取得市优称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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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物│ │
│委│ │业│ │
│会│ │管│ │
│ │ │理│ │
│意│ │企│ │
│见│ │业│ │
│ │单位盖章: │意│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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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县│ │
│房│考评分: │
│地│ │
│局│ │
│意│推荐意见: │
│见│ │
│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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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局│ │
│评│ │
│审│单位盖章: │
│意│ │
│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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