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为中环线军工路越江隧道工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沪房地资用[2007]163号)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为建设中环线军工路越江隧道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城(2005)428号文、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政(2006)416号文批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7年4月30日收回中环线军工路越江隧道工程所涉国有土地26974.6平方米的使用权(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