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诚信企业”建设,建立“六个信用”
指导中小企业建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要求诚信企业做到:1、基本信用:照章依法纳税、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2、质量信用: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质量欺诈和违法行为;3、商业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商业欺诈、恶意违约,毁约等行为;4、信贷信用:借贷或举债后能按期还本付息和依约清偿债务;5、价格信用: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无价格欺诈行为;6、劳动保障信用: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欠缴社保费用。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
为全市所有中小企业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将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遵纪守法信息、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企业质量档案信息和劳动保障信息等在内的企业信用状况信息纳入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通过数据库建设形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拓展和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支持,为行政管理部门高效执行公务提供支持,为担保机构有效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支持,为中小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
(四)构建培育中小企业信用主体。
1、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活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要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金融业务、企业信用管理等业务培训,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财务辅导、信用评价、品牌宣传、融资担保等服务;对重点中小企业进行专项辅导,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建立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
2、开展“诚信企业”评定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诚信企业”评审认定活动,对诚实守信、经营合规、无偷税漏税、无涉税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由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市财政、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银监、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奖,并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晋城市诚信企业”称号,向社会公布,允许企业在企业营销、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使用该称号。
(五)着力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
制定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要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适时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努力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市、县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起来,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严厉打击欺诈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合法保护金融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