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的说明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时,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再满足,应报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
2.凡申请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均需提供正本原件。
3.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的同时需要更名的,需同时提交变更申请和已变更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中企业法人和安全副经理必须取得安全考核A证。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科)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考核C证。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与数量必须与企业主项或增项资质要求的最高等级和数量相适应。
5.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效期是指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日前三个月内,以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予以受理的企业延期申请表上日期为准。距失效日过早(超前三个月以上)提前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失效后再申报的应按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类申报。各地应及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延期资料上报省厅,以免造成企业延期时间过期。
6.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明,仅为申请资料已报至省厅行政审批大厅的企业出具。凡至我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明的企业,应下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明申请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hngcjs.net/xzzq.asp),由初审部门签署意见,至省厅行政审批大厅确认后,报送省厅建筑管理处出具证明。已在省厅公示、公布文件名单内的企业可直接至省厅建筑管理处办理。
7.建设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供公众查询,有关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等内容不准确的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二)关于三类人员事项的说明
1.劳务企业三类人员数量至少应为1A2C。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丢失补证同时变更企业名称的,在登报声明时需刊登原企业名称和证书号及对应的人员名字,补证的同时需附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表。
3.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明确“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对于此前向其发放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次延期将不再受理,原证书到期后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