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量和级别与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一致的;
B-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B-8: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本条由省厅组织标注)。
对于因各市掌握信息不全、审查类别不能确认的企业,由省厅组织审查后,在公示时予以标注。各地应按照公示信息,自行组织工地复查,并在公示期内上报复查结果。
对属于B-6情况的企业,可以不进行工地复查,但需仍然按照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类企业上报资料。
三、规范资料整改事项
凡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和延期申请中资料不合格的企业,均需下载填写《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诉、补充)备案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hngcjs.net/xzzq.asp),由初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附补充资料报送省厅行政审批大厅。延期企业凡申请表内容不合格的,需重新申报延期申请表和履行相关各项审核签字、盖章手续并附相关补充资料。
各地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尽快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47号)和《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补充通知》(豫建建〔2008〕12号),严格材料的审查、核对与相关公章的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必须加盖初审部门行政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填写日期。申诉、补充资料及施工现场复查资料可根据各市情况加盖行政章或安全专用章,但应遵循有效、统一原则。申诉、补充资料还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自第22批始、延期自第四批始,补充资料及施工现场复查资料一律报送省厅行政审批大厅,补充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批资料审核开始时间。逾期不补充的,企业应重新申请,本次申请视为办结。
凡写过“三类人员”保证的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尽快补齐完善,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予以收回。省厅每月定期开展“三类人员”考试,报名时间:每月18日前。考试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下午3时至5时。联系电话:0371-67025115。详见《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考试方式的通知》(豫建建〔2007〕106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