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8〕61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就两项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定期分批审查制度
省厅定于每月10号(节假日顺延)开始,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办和延期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申办和延期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和公布。请各地结合省厅审批周期,及时、集中、统一安排初审和上报、工地复查、领证等相关工作,切实增进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便民、高效的工作流程,营造我省建筑业良好发展环境。
二、规范施工现场复查事宜
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有八类情况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延期时,需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两项许可相继到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延期工作中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复查作为长期经常性工作,在对延期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的同时,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中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的通知》(豫建建〔2008〕26号)要求,对除事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之外的其他情况企业进行工地复查,尽可能一并上报申请资料和工地复查结果。
今后,各地上报的企业申请资料属于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除应在延期申请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B类外,还应按以下编码注明其所属具体类别:
B-1: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B-2: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B-3: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B-4: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
B-5: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