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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县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县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宛政办[2007]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现就市县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006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对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必须看到,我市的推行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与《意见》和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建立岗位责任体系,有的尚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仍相当繁重。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岗位责任体系,真正把《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环节,积极构建政府考核、责任追究与部门内部的考评、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修订工作。按照《意见》关于行政执法依据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及时修订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2006年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情况,梳理修订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并于2007年12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要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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