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本市禁止、限制生产或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以及禁止或限制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四、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的程序包括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核查、决定和告知。从受理开始,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一)网上申报。申办单位首先应通过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办事大厅”注册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链接,按照网上提示内容如实填写,进行网上申报。
(二)窗口受理。申办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网上提示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备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1、营业执照;
2、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国家有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3、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委托书;
4、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提交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认证证书。
5、属于国外进口产品的,提供代理证明;
6、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7、网上填报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表》。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三)核查、决定和告知。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和区县建委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告知申办单位。申办单位信息同时录入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数据库。
五、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信息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商标、执行标准以及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国家免检产品等信息。建设工程采购单位和市民登陆北京建设网,可以查询办理备案手续的全部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也可以分别查询“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及国家免检产品”、“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目录,并逐步实现对“国家和北京市推广使用或支持发展的建设工程材料品种及生产工艺”、“获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查询。
六、备案企业基本信息或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通知第四条的程序规定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七、市建委对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加强动态监管。市或区、县建委在建设工程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无论其是否办理了供应备案手续,均在建设领域内将其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在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公示。违法行为严重的,由市建委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材料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