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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材[2007]1162号)


各区、县(开发区)建委,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要求,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是指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材料品种,由生产企业向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告知性备案,目的是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材料的产品信息和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单位的诚信信息,促进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推动优质建设工程材料的应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为首都建设事业和人民群众服务。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不作为建设工程准予采购、使用的依据。备案产品的生产企业向用户和社会做出承诺,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采购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建设工程材料,并依法对其采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

  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工作,并受理国外、外埠生产企业及在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注册的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其他区县建委的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县注册的生产企业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工作。

  国外企业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由其授权的国内总代理企业申请办理供应备案。外埠企业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由生产企业申请办理供应备案,可以委托其在京的代理单位代其办理。本市不再受理流通企业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

  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不收取申办单位任何费用,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
  三、本市办理供应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有钢材、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砌块、烧结砖、轻质隔墙板、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塑料(复合)管材管件、建筑扣件、建筑门窗、节水型用水器具、散热器等14类产品。增加或减少品种由市建委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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