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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应控制在1∶3∶6的范围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所占比例,最高应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5%以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和省直各部门根据本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执行如下控制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其中,首次岗位设置时,二级岗位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以内,三级岗位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以内。

  19、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及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21、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总量,严格限制高级和高、中、初级内部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2、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3、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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