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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起草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理安排,按时报审草案。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确需调整的,要及时请示市政府。对于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确保按期完成。对于需新增奥运会和工作急需的其他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建议,经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同意后提请市政府补充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抓紧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2008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计划完成项目(15项)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1.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修订草案)
  (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
  (市政府办公厅起草)
  3.绿化条例(草案)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4.法律援助条例(草案)
  (市司法局起草)
  5.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市交通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0项)
  1.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2.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市商务局起草)
  3.林业植物检疫办法(修订)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4.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5.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修订)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起草)
  6.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市民政局起草)
  7.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
  (市卫生局起草)
  8.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修订)
  (市市政管委起草)
  9.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修订)
  (市建委起草)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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