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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五)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方面。为进一步促进本市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拟定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修订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为解决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突出问题,提高维护、保洁水平,修订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同时,抓紧开展对公共交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管理办法、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供热管理办法、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等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
  此外,为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实现无烟奥运承诺,确定更为严格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中制度设计要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为首都工作大局和办好奥运会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实现方便有效的行政管理。要把体现人民群众意志、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制度上体现和保障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各起草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单位、利益相关群体和中央单位的意见。起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扩展和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征求意见方式。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和市属主要媒体征求公众立法意见时,既要公布草案全文,也要公布相关说明,方便公众了解立法内容和提出意见,确保立法充分反映群众意愿。
  (三)加强基础工作和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工作。要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做到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行新的制度要有执法条件的保障。实施机关要及时制定配套的规则、标准、实施细则等,在法规、规章实施前制定实施方案和宣传培训方案,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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