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确保质量。一是建立差别化分类培训制度。对未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取得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可采取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其他从业人员在抓好辅导授课的同时,可采取自学、收看录像、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化培训效果。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发证制度。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发证外,普遍性安全教育培训也可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并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三是全市高危行业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凡是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并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在高危行业就业。对录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包括:培训内容、课程表、学员花名册、考核成绩表、证书号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包括:员工亲笔签到簿、员工花名册、考核成绩、培训人员登记表等。五是建立全员安全培训考核验收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有关部门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跟踪、检查、监督、指导并及时掌握培训情况,分阶段对全员安全培训进行验收。
(四)加大投入,确保培训经费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04〕713号)的规定,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同时可根据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取抵押金做为安全培训费用,以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资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下发的《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经费,用于农民工的免费安全培训及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师资培训、教材补助、证书费用等。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及市有关单位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特别是要结合六月份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关爱生命的氛围,使安全培训工作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