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项目指南。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二)企事业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申报项目或参与竞标;
(三)进行项目筛选,并对拟论证项目实地考察,写出项目考察报告;
(四)组织对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或评标;
(五)根据专家评审(评标)意见,提出经费安排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第五章 项目评审
第十四条 加大项目招投标力度,凡适合招标的项目都要进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具体办法参照省科技厅豫科计字﹝2001﹞28号文《河南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坚持并不断完善科技项目专家评审论证制度。项目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科学、竞争的原则,由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进行。要建立专家咨询、科学评审评估、择优扶持的机制,严格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未经论证和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不得安排为重大、重点项目。
第六章 经费的拨付
第十六条 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划拨手续。项目承担单位隶属市级的,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隶属县(市)、区的,由市财政部门将经费下拨到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后划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七条 对科技三项费用支持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合同由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作为项目检查、考核和验收结题的基本依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科技三项费用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 为促进项目自筹资金按期到位、项目顺利实施,对资金数额较大、跨年度实施的单个项目,逐步实行分期拨款制度。项目年度考核达到进度要求的,拨付剩余经费;对完不成进度计划、资金使用不当且限期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停拨剩余经费,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九条 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设备购置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要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