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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6、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7、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8、管理费:指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科研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规定的开支范围。其中对管理费的提取和鉴定、验收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分别按下列办法执行:

  1、管理费的提取只限于直接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其所提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单个项目(专题)的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负责主持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企业不得从科技三项费用中提取管理费。

  2、鉴定、验收费的开支仅限于根据《科技成果法》中规定必须进行鉴定、验收的科技项目。

  3、其他费用的开支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列支。

第四章 项目经费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 市科技管理部门经费计划安排应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加强集成、注重效益”的原则,着重支持优先发展的产业,提高经费支持项目的产业集中度。对重大、重点项目的选择,应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项目的组织、设计工作,体现政府目标和发展方向,更有效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

  第十一条 经费计划安排,应统筹考虑科技三项费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发挥协同作用,突出针对性和目的性,着力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第十二条 列入科技三项费支持计划的项目,按重大、重点、一般三个层次分类立项管理。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控制在5万元以上(软科学研究项目2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经费计划的编制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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