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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六条 我市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

  (三)企业新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示范和引进;

  (五)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六)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的研究与应用;

  (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用于购置先进的研究开发、实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部分;

  (八)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要求地方匹配资金、符合科技三项费用使用范围的项目。

  第七条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有关开发项目,科技三项费原则上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及大型数据库开发,其硬件购置、配套设施(含综合布线)、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购置、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等,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此类项目的应用软件,应尽可能自行购买国内外已成熟或较为成熟的商品软件,或采用已有的、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系统功能相近的解决方案,其购置费由项目单位自负。其中需要进行二次开发的应用软件,其二次开发的相关费用,可以申请科技三项费资助。

第三章 科技三项费用开支范围

  第八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运输费用。

  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5、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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