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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黑政法发〔2008〕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中关于“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的要求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1993年省政府令第4号,以下简称省政府4号令)的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对各市(地)政府(行署)(以下简称市地)和中、省直各有关单位2007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备案审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7年度,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备案规范性文件485件。其中,市地共制发265件(含哈尔滨市政府规章29件和齐齐哈尔市政府规章5件),比上一年度减少了2件,按时上报备案率为93.2%,比上一年度上升了16.8个百分点;中、省直有关单位共制发220件,比上一年度减少了3件,按时上报备案率为48.2%,比上一年度下降了2.9个百分点。在2007年度发布规范性文件的13个市地和29个中、省直有关单位中,于2008年1月底之前将2007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查的有28个,按时报备率为66.7%,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6.3个百分点(见附件)。
  从总体情况看,2007年以来,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市地制发规范性文件后依法报送备案的意识有所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规范率、报备及时率、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上报率均有较大提高,备案报告、备案份数等较之过去有所规范,13个市地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部按时报送备查。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黑河和大兴安岭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率达100%。与市地相比,中、省直有关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较低,个别单位与2006年相比有所下降。同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法厅等14个单位未按照规定将2007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查。有的单位仍积攒规范性文件,采取分期报备或者一次性集中报备的方式。在目标责任制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有件不备或者漏备等现象,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失去了备案监督的作用。
  2007年,我省的备案工作在组织建设和示范点单位建设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庆和双鸭山市政府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中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室,并配备了专职人员,进一步强化了备案审查工作。望奎县作为国务院法制办确立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工作扎实有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全国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工作座谈会上望奎县长汇报了本县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纠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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