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强化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
16. 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和行政作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7.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必须配备与行政应诉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应诉人员应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18.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强化和完善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能,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民事纠纷。
19.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利。整合社会矛盾化解资源,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20. 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管理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21. 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的就业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2. 继续精简行政许可,下放管理权限,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管理权限。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行审批,坚决杜绝各种变相许可行为。凡是符合集中办理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行政许可事项“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进一步规范、简化和公开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解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