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进一步增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扩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要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增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提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9. 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按照《
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要求,将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纳入法制机构审查范围,从源头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10. 探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监督和跟踪研究,运用动态的方式,跟踪了解实施效果。对实施一年以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检验,科学评价制发效果。
四、认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1.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法制办履行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年内制定出台《淄博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
12.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5号)和《
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约束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完善内部监督,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
13.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行政执法文书评查。
14.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5. 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新路子。进一步完善经常性层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创新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作用,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