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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五)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着力解决中心城区垃圾清运、环境污染治理、道路治理、城市六乱清理和广告治理、河道治理、绿化治理等问题,力争年内面貌有大的改观。(责任单位:张店区、淄川区、桓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政风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构,落实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为加强领导,市政府确定调整充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选准突破口,找好切入点,强化部门协调,进一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整体推进,下大气力抓好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4月20日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集中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编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简报。各区县、高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面,形成人人关心、爱护城乡环境,支持、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监督考核。从2008年起,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日巡查、周督查、月考核、年总评制度。要按照本意见和考核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好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将于年底对整治成效突出的区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淄博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核细则(略)

淄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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