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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12、水煤电补贴:按人均20元/月填报。
  13、下基层补助:行政主管部门按人均30元/月填报。
  14、其他津补贴:填市下派任职村干生活补贴300元/月。
  15、“粮差”:按1993年工资改革后保留的数额填列。
  16、“其他”:填列上述未包括的国家和省规定的补贴,但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17、“06年工改前历次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按文件规定06年以前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
  18、“06年工改后历次增加离退休费”: 离退休人员按文件规定06年以后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
  19、“新增生活补贴”:按本人实际享受标准填列。
  20、“生活补贴”: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填。
  21、“高龄补贴”、“护理费”、“增发1-2个月工资”:按离休干部实际享受标准填列。离休干部特需费不需填报,由市财政根据部门、单位离休干部人数自动计算。
  22、“离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贴”:按省人事厅《关于给我省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明电[2003]5号)和离休干部实际享受标准填报。填在数据维护表中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表中的“离休一次性生活补贴”项,此栏目只反映离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表根据人员性质不同情况,分为在职专业技术、行政管理人员、在职工勤人员、离退专业技术、离退行政管理人员、离退工勤人员进行填报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性质”:按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要求,分别填正式、聘用,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不在此填列。
  2、“岗位性质”: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见习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担任单位或部门领导职务的,填专业技术兼管理。
  3、“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单位实际聘用的技术职称填列。
  4、“职员等级”:行政管理人员按职员等级分一至六级填列。
  5、“职称级别”: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聘用的职称相应填高级、中级、初级,行政管理人员不填。
  6、“职务”:担任相当于处级(含副处)及其以上领导职务人员按实际所担任的职务填列,如院长、校长、书记、主任等。
  7、“职务级别”:按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比照行政级别分别填副省、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等。
  8、“岗位级别”、“薪级”:按实际级别填写。
  9、按人员工资结构的不同选择“公务员结构”或“事业结构”。执行公务员工资结构的事业单位人员选择“公务员结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结构的人员选择“事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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