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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我市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㈠拓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新余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拓展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完善新余市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网络体系,开展全市城乡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平台电子显示屏建设,在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开展交通气象服务,重点加强畅通高速公路、铁路等行业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㈡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各乡镇、村、社区、学校、车站、企事业单位等要明确气象灾害信息员,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应急人员和队伍的整体素质。

  ㈢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地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雹、城市降温、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㈠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等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分析评估,进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㈡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针对暴雨、大风、雷击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㈢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作出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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