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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萍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萍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
  (八)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配合,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中旬)。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至11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体推进、逐步深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至2008年春节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将对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担负起本辖区、本部门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育群众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四)相互配合,积极工作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管,决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逃避责任,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牵头机构要主动工作,协调组织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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