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将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成立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把配合和支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调、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1、各乡(镇)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以下简称“协管站”),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站长,并配备1名乡镇干部、卫生防保站长、1名工商干部兼职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分别负责办理日常具体事务。要在各村委会干部中聘任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2、乡(镇)协管站建设要做到“十个有”,即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
3、乡(镇)协管站推行“五个一”的工作模式,即每人1本工作手册、1张电话联系卡、1本检查记录,每月1次日常巡查,半年一次跟班培训。药监执法人员分片负责与若干个乡镇的协管员、信息员定期联系,并组织开展工作。
(三)加强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供应渠道
1、充分发挥当地医药企业快捷配送、质优价廉服务的优势,进一步规范药品供应主渠道。针对我市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多、主体不清晰的状况,综合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和市场竞争机制,重点扶植3-5家药品质量体系完善、信誉良好、品种较全并能在4小时之内及时配送到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参与我市农村药品供应,占乡(镇)以下医疗机构80%以上的药品供应份额。
2、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所、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企业在边远乡(镇)、村设置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逐步消除药品供应空白点。
3、鼓励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4、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和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认真开展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100%按GSP要求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