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组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严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人关,稳定并充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继续推广设立“安全生产公益性岗位”、“安全生产协管员”、高危企业“安监员”派驻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和机制,加强省、市(州)、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完善地方、企业应急预案,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
6.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搞好对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
7.抓好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运用。继续抓好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道路和水上交通GPS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及安全环境监控系统、公共安全场所和领域“安全生产天网工程”等5个系统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质量。继续抓好道路交通波型防护栏建设,推广HAN(本质安全不爆炸)阻隔防爆技术、三人联锁智能放炮技术,提高覆盖率。抓好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煤矿瓦斯灾害预测等关键技术研究,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六)调动各方力量,营造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要通过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要建立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按操作规程作业,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培训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群众中汲取力量和智慧,注重从群众的实践中总结新鲜经验,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安全文化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之中,在全社会培育“生命至上”的文化价值理念,把安全生产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