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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全省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制订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五)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针对“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以上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有所提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应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安排公共安全隐患治理专项经费。

  2.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已颁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基础管理指导意见,还将下发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继续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3.加强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成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行基层社区、村社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全面推广微观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建立涵盖全面、重点突出、程序明确、操作性强的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制度并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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