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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继续坚持对全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坚持每季度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底前,将2008年隐患排查情况送省安办汇总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8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继续将亿元GDP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列入述职报告。继续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的奖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厉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坚持分类指导。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机理,准确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地区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行和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会议的实效性。通过加强调度工作,不断增强地区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调动依法监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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