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08〕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省政府决定在2008年度在全省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扩面工作在确保完成全省1262万参保人员(其中860万在职参保人员)的工作目标基础上,力争完成1320万参保人员(其中917万在职参保人员)的奋斗目标;统筹基金征缴完成全省282亿元的工作目标,力争完成292亿元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服务、建筑、运输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按规定明确登记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是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主体。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将扩面计划、征缴计划及参保缴费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扩面和征缴计划指标,部署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市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抓好参保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本市的参保缴费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