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开始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为做好我省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这是行政法规赋予保险机构的法定义务,凡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都必须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是车船税征收管理的新方式,不仅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功能,而且有利于加强车船税源泉控管,堵塞征管漏洞,提高车船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车船税代收代缴的重要意义,从构建和谐社会、优化纳税服务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
《条例》的立法精神以及《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的贯彻落实工作。
车船税代收代缴,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今年又是我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第一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各级保险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省地方税务局与省保监局负责对全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与监督管理;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也要与辖区内各保险机构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并负责对本地区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各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车船税代收代缴的具体管理工作,要指定专门科室、专门人员对本辖区内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随时进行辅导,及时解决代收代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代收代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强化宣传,搞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