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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部门配合协作。“造福工程”搬迁涉及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结构、素质培训等多方面内容,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合作,形成实施“造福工程”的强大合力。各级农办(扶贫部门)作为“造福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组织制订“造福工程”规划和实施意见,抓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切实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发展改革委要将符合条件的“造福工程”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列入以工代赈扶持范围。水利部门要对安置点群众的饮水、农田灌溉等优先纳入“六千工程”。广电部门要抓好安置点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电力部门要依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优惠政策解决好安置点群众的照明用电。交通部门要支持安置点的路网建设。农业部门要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市、县(区)财政要落实“造福工程”工作经费,加强对“造福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福工程”资金的审计监察。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坚持民主管理,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并对搬迁户建档立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充分调动搬迁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赋予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管理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强资金管理,“造福工程”的补助资金要进入财政扶贫专户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报帐制,确保把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搬迁户。加强检查监督,建立“造福工程”月报制度,实行动态监测跟踪,组织开展“造福工程”检查验收。

  (四)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宣传“造福工程”的重大意义,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造福工程”搬迁的重大举措,宣传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宣传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推进“造福工程”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青妇组织、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的作用,组织动员他们深入贫困地区考察,为“造福工程”搬迁献计出力。组织发动广大企业家、工商界人士参与“造福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城市、民间和境外资金支持安置点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造福工程”建设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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