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提高搬迁户的收入水平。千方百计拓宽搬迁群众的增收途径,确保群众搬迁后收入水平有明显增加,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加强对搬迁农民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择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对搬迁户优先安排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并列入农村困难家庭“一户一就业”对象进行重点扶持,提高搬迁户就业技能。鼓励用工企业优先招用搬迁户的劳动力,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引导和鼓励搬迁户将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盘活生产资源。支持搬迁户从事二、三产业,自主创业。加大对搬迁户的金融扶持,省里每年切出一定额度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搬迁户发展生产。扶贫贴息信贷资金向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对能够带动搬迁户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在贷款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
(四)努力为搬迁户提供公共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于跨乡、村搬迁的农户,迁入方要并入就近的建制村进行管理,使搬迁的农民在土地、户籍、子女入学、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就业、计划生育、水电等方面和当地农民享受同等待遇。
(五)实行各项优惠政策
1.凡列入“造福工程”的搬迁户,其建房用地的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费用免予征收。
2.“造福工程”搬迁点急需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做好用地服务,及时办理搬迁点建设的审批手续。搬迁安置后,将旧宅基地垦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资金补助。
3.林业部门为搬迁户及时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并在非商品材采伐限额内优先安排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建设的自用木材指标。
4.建设部门要做好新村规划,优化农村住宅设计,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所在地搬迁群众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富有乡村特色、节地节能节材抗震的住宅设计图样,帮助测量放样。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造福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造福工程”实行县(市、区)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有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定期研究“造福工程”工作,切实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的作用,工作进村到户,确保“造福工程”搬迁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