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类型、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造福工程”安置方式。坚持以集中搬迁为主,将搬迁户就近安置在中心村、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做大中心村和集镇规模,推动新农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依托大中型工程安置、工业园区安置、城镇扩容安置等方式,既解决搬迁安置,又促进经济发展。
(四)以人为本,重视发展。坚持以搬迁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搬迁,实行改善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我省“造福工程”的目标:2008~2012年,用5年的时间,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2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的农民,对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以及少数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安置。从根本上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并积极引导和促进搬迁农户转移就业,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使搬迁后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主要任务:全省5年完成38万人搬迁,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8~2010年),每年搬迁6万人,三年共搬迁18万人,其中10户以下散居的群众11万人,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大的群众7万人。第二阶段(2011~2012年),每年搬迁10万人,两年搬迁20万人,其中10~20户散居群众14万人,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中等的群众6万人。“造福工程”搬迁任务的安排要向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倾斜。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2008年省级财政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今后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计生户增发1个人的补助金。对少数民族户、革命老区农民、民政救助对象、灾后倒房户等群众的搬迁,有关部门再给予相应扶持。
(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把新房建设与新村建设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造福工程”安置点的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等“五通”问题。结合安置点建设,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整治村容村貌,优化美化安置点生活环境。从2008年开始,各市、县(区)财政要安排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造福工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