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55 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
1994年以来,我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造福工程”,改善了山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贫困群众防灾抗灾能力,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造福工程”的实施得到了广大贫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成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
我省“造福工程”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把“造福工程”搬迁与推进开发式扶贫相结合,与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方的贫困群众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努力实现整村搬迁;把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做好避险搬迁。把搬迁安置纳入中心村、集镇和工业集中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空间布局。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着力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搬迁项目的建设水平,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实施“造福工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级政府要将“造福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造福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科学引导,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导向、群众自筹投入为主体、社会捐赠投入为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共建美好家园。
(二)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在全面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村镇建设总规划的框架内,科学制定“造福工程”规划。“造福工程”新村或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要充分考虑迁出地与安置地的资源特点和环境容量,并经当地村建、地质等相关部门评估认可。要注重合理利用资源,十分珍惜和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建房用地。切实搞好搬迁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搬迁后要对原来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实施恢复性垦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