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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推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推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7〕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地区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推行工作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推行工作的意见
(地区地税局 地区财政局 地区审计局 2007年4月14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发票查询系统》)(新政办发〔2006〕96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转发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61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查询系统》推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票查询系统》推行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地区自2006年8月推行《发票查询系统》以来,在各级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各级税务机关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成立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同时为广大开票人和受票人及时安装并升级录入软件,通过共同努力,保证了发票监控系统顺利推行。截止3月底,我地区共录入发票信息65万条,其中:纳税人采集存根联64.5万条,发票联信息0.5万条。此项工作与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在采集发票信息方面上报的发票信息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下大力气去解决。
  二、采取措施,确保《发票查询系统》推行工作如期完成
  有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各级政府、税务、财政及审计部门的职责。做好此项工作,首先,必须得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及配合。就目前此项工作实施的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报送发票信息情况还有差距。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的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对拒不报送的单位,由政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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