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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区级治安重点单位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区级治安重点单位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7〕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维护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稳定与安全,根据《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通知》(新公通[2004]307号)要求,按照重点单位“等级管理、基础调查属地为主、分级审核确定、分级上报审批”的原则,经行署同意确定第二批3家地区级治安重点单位如下:
  一、吐鲁番地区文物管理局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吐鲁番长途传输局
  三、乌鲁木齐输油气分公司鄯善输气站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切实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各项工作措施,努力营造更加安定、和谐的内部治安环境,促进我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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