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志(年鉴)是系统记载当地自然和社会发展历史与现状的官方文献。为保证地方志资料的全面、客观、准确,地直各有关单位、驻吐有关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均有责任向地方志部门承报相关行业、系统的地方志资料。各承报单位应按地区年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下达的提纲,收集、整理、审核相关资料,认真编写年报,并按时呈报地方志办公室验收。
(三)地直各单位应做好下属、归口、对口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地区地方志办公室检查、督促、落实好下属、归口、对口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
由若干单位共同承报地方志资料的行业、系统,由地区地方志办公室明确一个单位为承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各承报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提纲修订、资料收集、汇总整理,以及合撰报送。
(四)各承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年报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地区地方志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业务经费,支持年报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各承报单位要明确年报的撰稿人和统稿人;各承报牵头单位应明确合撰人。
三、资料主要内容
各承报单位提交的地方志(年鉴)资料,主要有以下六项:
(一)行业、系统主体资料
反映本行业、系统各组成部分发展变化情况的资料,据实编写。这是各承报单位年报工作的重点。
(二)大事记资料
记载本行业、系统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事物的资料。
(三)人物资料
记载本行业、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事迹的资料。
(四)专题资料
记载本行业系统发生的重大事项发展变化过程及其结果、影响等情况的详细资料。
(五)图片资料
反映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基本面貌的有关照片、地图、示意图。
(六)附录资料
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本地区、本行业系统重要文献,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纪要等。
四、编写要求
(一)年报编写应贯彻存真求实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载人、事、物的实际情况,既反映成绩,也反映问题;应以全面、系统、翔实的资料性记述来反映人、事、物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过程,力戒空话、套话;在记述重要事项时,要注意适当反映与之相关的重要人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