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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地区地方志办公室《吐鲁番地区地方志(年鉴)资料年报制度》、《吐鲁番地区地方志(年鉴)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各承报单位提供的地方志(年鉴)资料年报,应包括大事记资料、分志资料、人物资料、图片资料和有关专题资料等。各项资料要求,参照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地方志(年鉴)资料编写若干要求的通知》(吐地志办〔2007〕01号)和《吐鲁番地区地方志(年鉴)资料编写行文规范(暂行)》(吐地志办〔2007〕02号)执行。
  (二)各承报单位编写地方志(年鉴)资料年报的提纲由地区地方志办公室会同各承报单位,结合上一年度的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制订下达。
  (三)各承报单位必须于4月前完成上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的编写稿件,并报地区地方志办公室验收。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制度加强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累积。

  吐鲁番地区地方志(年鉴)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吐鲁番地区地方志(年鉴)资料年报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资料是志书的基础,没有翔实、准确的资料,就不可能编修出高质量的志书。建立地方志(年鉴)资料年报制度(下称年报),目的就是要促进地区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为新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打下资料基础,并通过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年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广泛收集上年度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发展情况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汇编、撰写,以翔实的资料记载每一年度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
  (三)年报编写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入年报的资料,要求全面、客观、具体、准确,并体现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
  (四)各承报单位编写地方志(年鉴)资料年报,未经地区地方志办公室批准或与各承报单位商定编写提纲,不得擅自随意编写。
  二、任务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地区地方志办公室是地区行署组织实施年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年报的指导思想、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工作步骤、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审查验收等提出要求,对全地区各承报单位的年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对各单位提供的年报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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