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7〕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因去冬今春的暖冬气候,导致越冬害虫存活率普遍偏高,林业有害生物有暴发成灾的可能,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为实施全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的统防统治,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确保2007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四率”指标的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
林业有害生物是林业发展的大敌,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近年来,全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呈上升态势,危害程度呈加重趋势,已经对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形势异常严峻。一是有害生物种类不断增多,2004-2005年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统计结果与1982年相比,新增林业有害生物种类10余种,一旦环境条件适宜,许多有害生物将蔓延成灾;二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日益加剧,如:枣大球蚧、黄刺蛾、龟蜡蚧等以前我地区未曾有过的林业有害生物不断发生,必将对林业生产构成潜在的威胁;三是常发性有害生物灾害居高不下,偶发性灾害时有暴发,林果有害生物发生危害面积逐年增加,对全地区林果业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因此,从正在开始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把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检疫力度,严格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蔓延和传播
林业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较强的行政执法工作,也是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预防性措施,是防治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要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严格抓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第一,要狠抓产地检疫这个源头环节。按照乡镇的育苗计划,对每一育苗地块所产的所有苗木,严格按产地检疫技术规程实施产地检疫,严把质量关,坚决禁止带有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出圃,未经检疫合格的苗木坚决不允许出圃,不准用于造林,出圃苗木必须要有“一签两证”,即种苗标签、苗木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合格证。国营苗圃的产地检疫工作由地区林业森防部门协助县市开展,集体、个人的苗圃产地检疫由所在县(市)林业森防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