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7〕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目前,吐鲁番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已经建立,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开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07〕31号)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新经验、好作法,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我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现将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及工作建议等。
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与交流工作机制
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工作总结等,要抄送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涉及应急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必须及时报送。
2、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将转发自治区应急办下发的信息报送参考要求。需要专门收集和报送的重要工作信息另行通知。
3、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工作信息,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行办的安排,将择优编写报送行署各领导参阅。同时,地区应急办还将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办选报优秀信息。
三、信息报送方式
1、凡不涉密工作信息,要以纸质文本传真至地区应急办(传真:8526568)或行署信息科(传真:8523968)。
2、凡涉密工作信息,必须以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达地区行署应急办或信息科。
四、要求
1、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不断推动本县(市)、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每月向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同时要保证每条信息的质量。
3、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生动具体。要必须保证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借鉴意义,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的思路、做法、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附件:自治区近期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参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