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加强定点屠宰管理。经贸、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屠宰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设施设备落后、不达标的屠宰点的整治力度,确保肉食品安全。
(六)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酒黑窝点。
(七)强化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以服务和协调为切入点,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力度,把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整体状况。
(八)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建设步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建立功能较为齐全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发布和预警体系。通过信息化建设,引导群众消费,规范企业经营,指导部门监管。
(九)全面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启动应急演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督网建设工作,加快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逐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薄弱问题。
(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年内至少开展三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
第一次(2007年1月-3月):集中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儿童食品、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等节日旺销品种。突出抓好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小摊点、小卖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第二次(2007年4月-9月):开展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食品批发市场的集中整治。集中开展屠宰市场的集中整治,重点抓好对旅游景点农家乐餐饮点的整治。
第三次(2007年10月-12月):重点抓好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确保节日食品安全。集中开展对小加工生产作坊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豆制品等品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逐一落实到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对失察、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引向深入。
(二)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集中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滥用或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等问题。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各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新闻单位要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加强舆论宣传、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食品,增强消费者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伪劣食品能力。各级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四)强化信息沟通反馈。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本县(市)、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每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及有关统计报表。2007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和年终检查、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地区行署。
附件4:
地区2007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地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地区食品安全水平,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及《地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为主线,以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狠抓源头建设、舆论引导、市场准入、诚信教育及综合治理;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高地区食品安全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城区后乡村、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乳类生产经营及餐饮等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向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延伸,在整个食品行业全面推开。
三、运作方式
采取政府推动、部门组织、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方式,按照“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督为辅”的要求,由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各监管环节食品行业、企业特点,由各环节监管部门确定首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业、企业。允许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