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特别对可能引发事故的苗头,要加强预测和监控,及时上报和沟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加强宣传发动,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联动,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成效。
(三)加大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要把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以及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列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同时,还要做好明查暗访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五)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9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活动情况报送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会办公室。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本系统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抄送至本县(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故及经自治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将定期向社会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等信息。
附件3:
地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和地区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规划,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局,以确保公众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基础,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科学监管,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把整治与建设、打假与扶优、整顿与规范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各相关单位部门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强化监管监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三、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蔬菜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
重点区域:突出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
重点场所:突出整治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餐饮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消费环境、建筑工地食堂和屠宰厂(场)。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农业、畜牧部门要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力争到年底,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0个,无公害畜产品基地15个,50个品种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同时,加大对认证产品及标志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及使用技术,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二)狠抓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质量标准,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查无证生产,加强证后监管。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厂检验。对质量问题多发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完善食品监督检查公告、通报、整改、处罚、强制收回、跟踪抽查等各项制度。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加工作坊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配合卫生、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生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规范生产行为。
(三)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认真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监测,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在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再次流入市场,引导和警示消费。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上食品添加剂包装和标识的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台帐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添加剂流入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大力开展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和节假日食品市场执法检查。
(四)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管理。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和《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业开办前选址、卫生设施设备的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集中力量对已开办的餐饮业进行彻底检查,重点检查餐具消毒、卫生条件和调味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规定、卫生设施差的饮食摊点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并吊销卫生许可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按照《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