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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2007-2011年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规划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2、加大清理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3、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在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的同时,开展食品经营场厂、场地挂钩和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放心消费城市等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之外;二是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坚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按规定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三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4、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等违法案件,净化市场环境,营造放心消费氛围。
  (四)抓好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加强对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对学校周边饮食群、小餐饮店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经营,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进一步推广集中式消毒餐具的使用。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一是检查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二是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
  2、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整治,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绿色消费环境。在大力提倡绿色消费活动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费监督员体系。
  2、开展“食品安全进万家”活动。开展“绿色消费进农村”活动;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与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并认真组织落实具体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计划。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继续揭露、曝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
  4、各监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单位监管,指导企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档案,监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政府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扩大建设范围,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工作步骤
  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2007年1-3月)。总结2006年全地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部署2007年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继续加强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目标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11月)。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各职能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工作重点,整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食品放心工程目标实现。地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月)。各县(市)、地区食品安全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总结,并按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吐鲁番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对地区食品放心工程进行检查考核、综合评价、表彰等。
  六、考评监督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年底组织对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抓好食品放心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属地化管理责任制和执法主体责任制,推进巡查指导到位、查处取缔到位、配套措施到位。要把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追究,逐级负责,逐级签订和落实责任状,将责任明确到职能科室和生产销售企业、市场业主、经营业户,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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