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地区水利局:抓好地区农村水源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证水产品养殖供水质量。
(九)地区卫生局:负责加强食品卫生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业和开办集体食堂行为;加强对宾馆、酒楼等餐饮企业和机关、学校、工厂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患监测网络;加大监督抽检的范围和频率,建立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抽检公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机制。
(十)地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市场巡查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市场落实配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负责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建立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机制。
(十一)地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落实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农产品等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机制。
(十二)地区环保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和协助组织污染治理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等违法经营场所的督查。
(十三)地区公安局:按照自身职责协助开展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查处取缔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食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地区财政局:负责为食品安全监管及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十五)地区广电局:负责地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十六)地区疾控中心:实施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业、服务人员的健康体检;负责餐饮业(含学校食堂、职工食堂)食品卫生监测;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负责全地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后所采集样品的检测,并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测报告。
(十七)行署法制办:负责督促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十八)地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是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
1、抓好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植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农药、化肥及种子市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2、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创建生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一是产地环境管理。重点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进行调查和监测评估,建立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库。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管理,每年开展2次农业环境质量监管的专项治理行动。二是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农药经销进行入市检测合格登记;加强对农民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规范其用药、施肥行为,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提高病虫综合防治技术,科学合理施用肥料,降低有害物质残留量。地区每年培训农民不少于5万人次。三是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品牌。鼓励有无公害农产品(蔬菜)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积极开展“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活动。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检测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公告”;二是开展畜、禽及水产品等违禁药物残留的检测工作;三是加强市场准入工作,力争在各县(市)县城主要农贸市场推行蔬菜质量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食用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茶和儿童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生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和假劣食品召回制度。
3、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保健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4、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病害肉强制实行“无害化”处理;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立合格肉品出厂流向台帐。工商、农业、畜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联合,加大对学校、饭店酒家等用肉单位及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切断私宰肉的市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特别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提高食品经营者信用意识;三是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古尔邦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特别要把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和奶制品的专项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