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2007-2011年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规划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五)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和建立检测资源共享机制。要健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加强食品放心工程信息沟通与交流。食品检测机构要建立检测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测资源作用。
  (六)要切实加强食品放心工程宣传。“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宣传一批质量可靠的放心“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优秀品牌和优秀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真实、客观报道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大揭露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力度。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政府及相关部门间信息沟通的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七)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行署按照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和《评价细则》有关要求,每年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督办与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布于《食品安全动态》。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3月底报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地区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精神,全面指导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推进食品放心工程顺利实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及科学监管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巩固去年食品放心工程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地区食品安全具体情况,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生存环境、保持社会稳定、提高社会诚信文明程度的根本目标出发,促进城乡居民安全消费、绿色消费,不断满足社会需求升级的要求,实现对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安全监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一)调整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地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条块结合、分工协作、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加快市场建设。肉菜市场全部完成规范改造,95%以上的肉菜市场、超市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并建立实施日常检验检测制度;农贸市场证照齐全率和检测设备配置率达到60%以上;70%以上的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完成规范改造;城区禽畜批发市场实行禽畜分场经营。
  (四)全地区60%以上的宾馆、酒楼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基本实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五)提高“放心菜”市场销售比例,超市的“放心菜”销售比率达到90%以上,室外肉菜市场的“放心菜”销售比率达到80%以上,农贸市场的“放心菜”销售比率达到70%以上。
  (六)加强对滥用调味品及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七)90%的超市基本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和重要食品备案准入制度;食品批发市场70%以上的经营主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和重要食品备案准入制度,推动重点食品产销的“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开辟食品流通领域“绿色通道”,为优质品牌食品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市场流通渠道。
  (八)建立代表广泛的地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特别是要建立农村义务监督员队伍,实现农村义务监督覆盖面100%,充分发挥行业、舆论、社会的监督作用。
  (九)全地区范围内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事件,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和市场,无重大食品中毒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调查研究、组织联合查处行动及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建立地、县(市)、乡(镇)和企业四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网络;建立地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制定地区食品安全考评标准并组织开展考评工作。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上级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和工作建议报地区行署决策;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及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保健品、化妆品经营、销售整治;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机制。
  (三)地区经贸委:负责食品流通领域行业指导;促进全面完成肉菜市场规范升级改造;推动肉类、蔬菜、豆制品等产销的“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加强对酒类、食盐专卖的监督管理。
  (四)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贯彻实施自治区、地区食品行业发展政策,将食品安全和检测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计划,做好地区食品行业发展宏观调控等工作。
  (五)地区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产品认证工作,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地区畜牧局:抓好动物检疫防疫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动物案件;依法查处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销售饲料时添加违禁药物及添加剂行为;抓好禽畜屠宰市场管理工作,落实禽畜分场经营;建立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机制。
  (七)地区林业局:抓好地区林产食品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