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期目标:加强食品源头监管;严格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区域性责任制和防范监管体系;加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小作坊整顿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基本消除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滥用添加剂违法行为;使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和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任务:要严格源头监管,全面推行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关闭;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米、面、油、酱、醋、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食品、瓶(桶)装饮用水、酒、水产品、蛋制品等28类食品及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掺假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依法取缔非法食品加工和饮料生产,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预期目标: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规范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取缔“三无”食品,净化食品市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2、主要任务:要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落实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检查督促大型市场、超市进货做到证票齐全。
(五)卫生部门
1、预期目标: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使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2、主要任务: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以餐饮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日常监管;继续做好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公告保健食品生产单的卫生许可情况,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饮用水监督监测;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创建;继续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卫生执法监督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持。
(六)其他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捣毁制假窝点,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经贸部门要继续推行“三绿工程”和“万村千乡工程”,加大整顿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力度,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环境污染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参与“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保障食品日常监管执法的经费支持。
新闻部门要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五、实施时间和步骤
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时限自2007年1月起至2011年11月。各县(市)政府可依据此时限要求,按县(市)、乡(镇、场)逐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7年1月-3月)。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动员部署,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使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明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措施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7年3月-2011年11月)。各县(市)、各部门要按步骤、分层次地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逐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评价(每年年底)。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目标及任务要求,每半年对辖区内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评价。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安排部署好下一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努力使食品放心一年比一年深入,成效一年比一年显著。
六、工作要求
(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态度,切实承担起负总责的责任,充分认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需要各部门统一认识,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要在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的职能、职责和义务,认证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努力使食品放心工程取得实效。
(三)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特别是要依据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要根据《
产品质量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突发性事件危害,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