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2007-2011年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规划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7〕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地区2007-2011年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规划》、《地区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地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地区2007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地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等五个文件,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地区2007-2011年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规划
2、地区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3、地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4、地区2007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5、地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地区2007-2011年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6〕19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地区食品放心工程,确保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行署决定自今年1月份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地区范围内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按步骤、分层次地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全会和自治区、地区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地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及科学监管理念;认真抓好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热点和难点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实际出发,确定阶段性可实现目标,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建立,促进食品市场全面规范,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推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地区“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食品放心工程总体目标: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据《
食品卫生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人员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广大群众普遍对饮食安全感到放心和满意。
(二)阶段性目标
1、降低农、兽药残留,使食品源头污染得到基本治理;
2、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努力创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3、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彻底清理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4、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农牧区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食品放心工程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油、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旅游景点农家乐餐饮点、学校及周围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及消费场所。
(三)重点环节:农(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
(四)大案要案查处: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预期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预期目标: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认真履行“三大职能”,充分发挥作为政府的“抓手”作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工作组和综合评价组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督察督办、综合评价,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情况及时上报行署并通报给各县(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
2、主要任务: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加强指导;督促检查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落实;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重点品种整治效果;组织专家组对食品放心工程作出综合评价;编发《地区食品放心工程简报》。
(二)农业、畜牧部门
1、预期目标:农药、兽药残留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力求达到国家标准;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业、畜牧部门依法大力组织实施和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充分了解国际国内市场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基础上,全面推进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开发,不断提升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2、主要任务:农业、畜牧部门要全面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和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建设、产品认证和产业开发的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监测,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继续开展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及禁用物如“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专项监测、评价和整治,监测范围逐步扩展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重点超市等,并依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监督监测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监管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依法监控,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加强对农民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加大对动物疫病防治;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制售病死畜禽行为监管打击力度;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依法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宣传引导和培训教育,划拨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